查看原文
其他

【公益诉讼】宝鸡市陈仓区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陕西检察 2022-06-19

宝鸡市陈仓区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事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日前,由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的史某某、魏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宝鸡市陈仓区办理的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柳出庭支持公诉,第四检察部副主任王平利出庭履行公益诉讼职责。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9月17日,被告人史某某、魏某某在宝鸡市陈仓区坪头镇码头村安坪沟栗子林中私自架设电网,二人多次利用私自架设的电网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共计猪獾1头、野猪3头,并出售。案发后,经宝鸡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鉴定,该案所猎杀猪獾,为陕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猪也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被告人史某某、魏某某在国家规定的禁猎期,使用禁止使用的装置非法狩猎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严重侵犯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度,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等相关规定。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

野生动物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财富,近年来,由于环境恶化,人类乱捕滥猎,各种野生动物的生存正在面临各种各样的威胁。陈仓区周边地带山地森林资源繁多,野生动物资源丰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现象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多次听取案件汇报,解决审查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审查中要把握的重点和难点,并统筹协调各内设部门积极配合办案,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部门通力合作,集中办案力量,严把案件质量,迅速高效的完成了诉前审查和起诉准备工作。通过该案的办理,教育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对预防和减少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违法犯罪发挥应有的警示作用。

大家都爱看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对第一批主题教育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的通知》

【脱贫攻坚】“丰收是对群众最好的回馈!”

来源: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

图文:邵杰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shaanxijiancha

喜欢就关注我们吧!

趣味普法|权威发布|检察动态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